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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档案局“巾帼文明示范岗”考核办法
2009-11-25 10:31:45   来源:    点击:

为加强我局的“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局查阅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水平,努力实现“对历史高度负责,为社会竭诚服务”形象工程目标,树立档案干部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考核组织机构

我局成立“巾帼文明示范岗”考评领导小组,赵立副局长任组长,
李旭光、杜园任副组长。负责日常监督、抽查考核情况的记录、汇总等工作。

二、  考核对象
“巾帼文明示范岗”全体工作人员。

三、 考核办法
(一) 采用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窗口工作人员和非窗      口工作人员分别考核的办法。
1.    内部考核包括办公室日常检查,值日领导每日巡查,各科自查等形式。
2.    外部考核包括接受利用者举报、投诉,服务对象意见反馈,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
3.    在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过程中,除了要根据考核细则得分计奖外,值日领导及各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查阅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督查;值日领导要在每天巡查的基础上,根据窗口工作人员的实际表现,按月客观打分。
(二)  实行按月汇总通报,按季考核。

四、  考核奖惩
 (一) 对窗口工作人中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细则》的评分标准,对窗口进行综合评分。
 (二)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得分与其优质服务考核奖挂钩。
        在检查中发现有违规现象的,不但要对违规人员扣奖,对相关处室负责人也要按20%的比例扣奖,扣奖金额上缴处室处理;处内检查时发现问题,只对违规人员按上述金额的一半扣奖,处室负责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且扣奖金额仍划归本处室。
(三)优质服务奖实行分科室考核。

五、本办法由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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