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2—2006年度先进学会工作者、优秀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08-21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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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档案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市直各会员小组:

市档案学会第四届理事会自2002年换届以来至今年年底任期将满,为表彰四年来在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宣传普及档案知识、促进档案事业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学会会员和优秀成果,理事会决定开展评选绍兴市档案学会2002-2006年度先进学会工作者、优秀成果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学会工作者

凡2002年以前入会,现仍在档案专业工作岗位上的市档案学会会员均可参加评选。

这次共评选市档案学会先进学会工作者20名,其中:各县(市)档案学会各1名、市城建档案学会1名、市直会员小组14名。

(二)优秀成果

凡市档案学会会员、团体会员单位在2002-2006年度完成的档案学术成果(含论文、编研成果),均可参加评选。

档案学术成果未定稿(含草稿、初稿、征求意见稿等)以及已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或学术团体奖励的档案学术成果,不属本次评选范围。

各县(市)档案学会、市城建档案学会可推荐3-5项;市直各会员小组可推荐1-2项。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学会工作者: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遵守市档案学会章程,积极参加市档案学会的各项活动;

 3、有一定的档案学术研究能力,在档案学术交流和专业知识普及活动中,成绩显著。

(二)优秀成果:

1、论文:观点正确,论证严密,学术上有新的见解,并已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或已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档案学会召开的学术讨论会、年会上交流。

2、编研成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与时俱进和求真务实原则,符合创新创优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并已经公开出版或内部发行。

三、评选方法:

1、先进学会工作者以各县(市)档案学会、市城建档案学会、市直各会员小组为单位进行推荐,并于10月底前将推荐表(附件一)报市档案学会。市档案学会将在审核上报材料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由常务理事会讨论确定。

2、优秀成果由各县(市)档案学会、市城建档案学会、市直各会员小组在会员(或单位)申报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并将优秀成果推荐表(附件二)、推荐材料(①申报成果原件或复制件一式二份;②与成果有关的必要证明、说明或背景材料)于10月底前报市档案学会。由市档案学会优秀成果评委会评选报常务理事会决定获奖等次。

四、表彰奖励:

先进学会工作者和优秀成果由市档案学会表彰奖励,发给证书和奖金。

附件:1、市档案学会2002-2006年度先进学会工作者推荐表

         2、市档案学会2002-2006年度优秀成果推荐表

二○○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