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工商联关于加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04-09-15 11: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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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市档[2004]29号
  
  各县(市、区)档案局、工商局、工商联,市级有关部门:
  
   为适应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按照全市档案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现就加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民营企业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企业的宝贵财富,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在当今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新的经济环境下,民营企业要发展,也对企业各项工作的基础——档案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市不少民营企业的档案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档案工作无序、管理不规范、档案材料不齐全等情况比较普遍地存在,这些都将给民营企业自身的发展留下隐患。
   加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不仅是企业强化基础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维护自身权益的客观要求,也是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民营企业应充分认识档案在企业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依法做好档案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从企业现实工作和长远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发,把档案作为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资源和必不可少的条件切实加强管理。
   各级档案、工商、工商联等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支持、帮助民营企业提高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引导民营企业逐步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当前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
   从我市民营企业档案管理的总体状况看,当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把档案工作作为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企业的议事日程,列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管理制度,配备相适应的档案管理人员和必要的档案管理设施设备。
   二是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重点加强档案的收集。各民营企业应全面收集各种不同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尤其要注重收集并维护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科研技术档案、知识产权档案、商业秘密档案和信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外向型企业还要建立反倾销档案。民营企业可参照《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明确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时间、要求,保证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同时,要加强档案的管理。规模较大、管理基础较好的民营企业,要努力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三、明确目标,分步实施,努力完成民营企业建档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理清所在地、部门民营企业的数量及档案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推广总结档案工作先进企业的经验并全面铺开。
   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目标:在今、明两年内完成营业额(销售收入)上亿元民营企业的完善建档任务,力争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上等级;2008年前完成营业额(销售收入)上5千万元民营企业的建档任务。根据自愿原则,其他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也可以在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工作。
   市档案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指导力度。同时,民营企业建档将纳入有关工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中。
  
   四、完善服务体系,加大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扶持力度
   加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方面通力合作。各级档案、工商、工商联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行政区域内的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并着重做好以下“四项服务”:一是“技能服务”。即通过举办档案业务培训班等形式,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提供技能服务;二是“上门服务”。即对需要现场指导的民营企业实施登门指导服务;三是“示范服务”。即选择试点单位,树立典型样板,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其引导、示范的作用;四是“社会化服务”。即通过成立档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开展档案咨询、档案整理、档案寄存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