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发展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58号

发布时间:
2017-11-07 14: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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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发展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发展第三轮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和《绍兴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更高期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2011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连续实施两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财政投入持续加大,教师队伍不断优化,办学质量逐步提高。坚持规划、建设、管理多管齐下,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积极构建起“广覆盖、保基本、高标准”的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体系,较好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629所,在园儿童131540人,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8.52%,省等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98%。

  然而,学前教育仍是我市基础教育的短板,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主要表现在:个别区、县(市)学前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县际间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均衡;优质资源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有待进一步拓展;非在编幼儿教师收入待遇相对偏低,幼儿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相对薄弱;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占比偏低、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生均公用经费保障等机制不够完善,迫切需要继续发力、补齐短板,努力推动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齐头并进。

  二、指导思想

  实施学前教育优质发展第三轮行动计划,是巩固第一轮和第二轮行动计划成果、高标准普及学前教育、努力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好园”的重要保障,是实现绍兴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实施第三轮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历史方位,切实履行政府责任,自加压力,拉高标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期盼,进一步完善“全面二孩”政策、户籍制度改革及城镇化推进背景下“全覆盖、高品质、多样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强化地方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更加规范地履行好规划、建设、管理、保障等职能;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主体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办学,积极动员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合力推进学前教育发展。

  (二)科学规划、公平共享。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趋势、人口流动以及“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人口增加等因素,优化幼儿园网点布局,合理调整办园规模;加强城乡统筹,推动以城带乡,全面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找准突出问题,聚焦薄弱环节,保障全体适龄儿童就近接受优质学前教育,实现高标准普及;积极探索早期融合教育,为学前特殊儿童提供更广泛的公平教育。

  (三)创新推动、内涵发展。坚持以创新发展为引领,以深化改革为动力,进一步探索经费投入、人员保障、日常监管、考核评估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解发展难题,不断推动可持续发展。坚持“标准化+”理念,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内涵建设,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夯实学前教育基础,切实提高保教质量。坚持“专业化+”要求,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构建起“全覆盖、高品质、多样化”的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省等级幼儿园占比达到100%,省等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10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90%,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75%。

  按国家标准配足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任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96%,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100%,教师持证率达到99%。全市公办幼儿教师比例达到25%,100%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教师配备达到“3+X”标准。

  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更加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更加完善,幼儿园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幼托园所质量监管机制更加科学,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幼儿园课程模式全面建立,保教质量持续提高。

  (二)重点任务

  1.扩总量。进一步调整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努力扩大城镇和农村学前教育标准化建设资源总量,全市标准化幼儿园达到85%;全面推广“名园+”办园模式,增加优质幼儿园学位总量。增加特殊学前儿童的入园机会。

  2.优结构。进一步扩大城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面,提升学前教育普惠水平,增强人民群众享受优质普惠学前教育的获得感;进一步调整办园布局结构,积极推行普惠性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实现人民群众就近入园、能上“好园”的愿望;进一步优化幼儿园师资结构,重点提高专任教师持证比例,积极鼓励男教师进入学前教育领域,提高男性幼儿教师比例。

  3.强机制。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制定实施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标准;进一步健全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城区以“民办公助”为主、农村以“公办+集体办”为主的办园机制。

  4.提质量。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科学评价标准和评估监管体系,建立“1+1”政研联动网格化责任区(教研指导责任区+督学责任区)制度,推动幼儿园办园质量整体提升;积极拓展早期教育服务,完善专兼职结合的早教队伍,扩大0—3岁散居婴幼儿早期教育的覆盖面,进一步为社会提供有保障的公益普惠的高品质学前教育。

  五、主要措施

  (一)学前教育学位扩容行动。各区、县(市)要坚持“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考虑城镇化推进进程,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地、“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实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政策调整等带来的人口变动影响,科学合理地完善幼儿园网点布局及建设规划。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浙教学前〔2016〕82号)要求,合理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规模,落实幼儿园建设与管理的职责。2017年底,各区、县(市)全面完成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的制定与完善。要按照“新建一批、置换一批、改造一批”的思路,扎实推进幼儿园扩容工程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至2020年,全市新、改(扩)建幼儿园80所(其中小区配套幼儿园30所),增加2万个3—6岁儿童学位。

  (二)优质资源拓展行动。深化名园集团化办学模式。实施“名园+”集团化办学,以省一级幼儿园为核心,通过“名园+新园”、“名园+普通园”等形式,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让更多孩子在家门口接受更好的教育。至2020年,全市增加省一级幼儿园分园30所以上。加快幼儿园升等提档工程。各区、县(市)要在2017年11月底前制定《等级幼儿园创建三年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加大幼儿园提档升级力度。2020年底,全市省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100%;加大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争创与奖励力度,全市一定规模乡镇中心幼儿园100%达到省二级及以上标准。积极引进民间资本举办高端幼儿园。各区、县(市)要根据幼儿园布局规划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通过独立投资、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股份制等形式,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举办学前教育,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个性化、高端化的学前教育需求。至2020年,全市新开办民办高端幼儿园10所以上。

  (三)普惠性幼儿园扩面行动。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结合农村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收费提高空间有限的实际,继续推行“公办+集体办”为主的农村办园模式。在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全覆盖的基础上,中心村幼儿园按照“规模适度、安全实用、统一划片、统一管理”的原则,全面构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为示范、集体办中心村幼儿园为主体、中心幼儿园办村级教学点为补充”的农村学前教育服务体系。至2020年,全市农村幼儿园公办(集体办)比例达到80%。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发展力度。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普惠性幼儿园,提高民办学前教育办学水平。加大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拓展的力度,将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各区、县(市)要按照“早发现、早干预”的原则建立在园特殊儿童筛查工作机制,规范在园特殊儿童早期筛查、治疗和康复工作,使特殊儿童能够及时发现并得到康复服务。鼓励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能基本适应幼儿园生活的特殊儿童,支持承担随班就读特殊儿童的幼儿园设立特殊教育教室,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班。2018年启动早期融合教育试点工作。

  (四)队伍素质提升行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各区、县(市)要结合幼儿园审批、年检、评估等工作,推动各级各类幼儿园按标准配齐配足保教人员,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要按照省等级幼儿园配备标准配足专职的保健教师。要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幼儿教师积极参加学历进修与职称评审,着力提高幼儿教师的持证比例。各地要积极出台政策,加大对男性幼儿教师的招聘力度,吸引更多优秀男性教师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强化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在绍高校的师资培养作用,扩大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优化学前教育教师招聘条件,拓宽学前教育教师招聘渠道;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市内外教师教育基地的合作,建立“学前教育教师教育联盟”,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启动全市第三轮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实施“学前教育双百培训工程”,即市级层面培训100名园长和100名市级及以上名优教师。区、县(市)重点抓好骨干教师全员培训。到2020年,市级及以上名优教师比例达到6%,省幼教特级教师至少增加1人以上。加强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选树一批学前教育师德楷模和典型人物,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资质合格的幼儿教师队伍。提升管理者队伍素质。市、县两级要加强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与教研员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有理想、善执行、高素养”的学前教育管理者队伍。

  (五)学前教育内涵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建设。坚持以儿童整体发展为本推进课程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开发课程资源,坚持游戏为幼儿园儿童的基本活动,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生活化、游戏化、园本化,彻底消除小学化教学现象。成立市级幼儿园课程改革专业指导小组,设立市级课改实验园,及时总结推广课程建设成果。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树立“互联网+教育”意识,强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深度融合”理念,加快推进国家、省、市、县教育信息化平台全网融通,深化教育资源平台的互联互通共享。各区、县(市)要支持鼓励幼儿园提高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实施学前教育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计划,提升教师信息化素养,全市80%专任教师基本能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教学;鼓励幼儿园依托网络支撑平台,积极开展特色网络课程开发与实施,探索基于网络学习空间的应用模式,开展“互联网+教研”、“ 互联网+家园”合作等,培育多个教育与信息化融合的优秀案例和典型,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进早教服务多元化。继续完善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的早教服务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强专兼职结合的早教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前教育机构优质资源的辐射作用,通过亲子早教园、送早教进社区、“互联网+早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0—3岁婴幼儿看护人科学育儿知识的宣传、引导与培育,提高0—3岁散居婴幼儿早期教育的覆盖面。

  (六)幼儿园办学水平整体提升行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制定的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要求,优化幼儿园质量监测评估办法。完善学前教育责任区督学制度。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扩充学前教育专兼职督学队伍,选用学前教育专业人士充实到责任区督学队伍。结合专项督导与综合督导,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提升学前教育水平。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划分教研责任区,选拔市、县级名优教师组成专兼职教研员队伍,进一步完善“园本教研、联片教研、区域教研”三级联动、分工合作、分层发展的教研机制,着力提升幼儿园一线教师课程实施的执行力。完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制度。依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和高校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研究机构,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体系。

  (七)经费投入保障行动。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多元筹措、分层推进”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机制。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到2020年,各区、县(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不低于当地小学生标准。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机制。优化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各区、县(市)于2018年底前制订当地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生均标准,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实施方案》(浙教计划〔2017〕12号)要求,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各区、县(市)建立完善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并确保逐年有提高。完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落实机制。各区、县(市)必须保障学前教育经费到位,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继续向学前教育倾斜。到2020年底,各区、县(市)要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达到6%以上。根据实际逐年提高各地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困难家庭幼儿资助经费等补助标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贯彻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依法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各区、县(市)政府对本地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承担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的规划责任、投入责任、监管责任和均衡发展责任。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制订本地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发挥作用,依法履行学前教育管理职责。

  (二)推进综合改革。各区、县(市)要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教育、机构编制、农办、发改、财政、人力社保、国土、建设、规划、卫生计生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健全督导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估、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及时发现、纠正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各区、县(市)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公布督查结果。各区、县(市)要把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清单,尽快制订学前教育优质发展第三轮行动计划,并于2017年11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发展第三轮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清单

 


 

  

  附件

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发展第三轮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清单

 

  

  

 

 

行动名称

2017年重点任务

2018年重点任务

2019—2020年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责任单位

  一、学位扩容行动

  完善幼儿园网点布局和规划。各区、县(市)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地、“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实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政策调整等带来的人口变动影响,科学合理地完善幼儿园网点布局及规划,并于11月底前发文明确。

 

  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区、县(市)幼儿园布局规划、幼儿园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公布。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教育局

市规划局

各区、县(市)政府

  推进幼儿园建设工程。全市秋季新开办幼儿园17所,其中越城区4所、柯桥区3所、上虞区4所、诸暨市3所、嵊州市2所、新昌县1所。全市新建幼儿园15所,其中越城区3所、柯桥区1所、上虞区3所、诸暨市4所、嵊州市3所、新昌县1所。全市启动幼儿园建设工程10所,其中越城区1所、上虞区3所、诸暨市3所、嵊州市1所、新昌县2所。

  新开办幼儿园12所,其中越城区4所、柯桥区1所、上虞区2所、诸暨市2所、嵊州市3所。全市新建幼儿园16所,其中越城区4所、柯桥区2所、上虞区2所、诸暨市3所、嵊州市4所、新昌县1所。

  全市新开办幼儿园24所,其中越城区9所、柯桥区2所、上虞区3所、诸暨市4所、嵊州市5所、新昌县1所。全市新建幼儿园25所,其中越城区10所、柯桥区2所、上虞区4所、诸暨市3所、嵊州市4所、新昌县2所。

市教育局

市规划局

市国土局

市建设局

各区、县(市)政府

  二、优质资源拓展行动

  推进幼儿园升等提档工程。全市省二级及以上优质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65%,其中2016年优质幼儿园儿童覆盖面已达到60%的区、县(市)再增加2个百分点,其他区、县(市)再增加3个百分点。

  加大农村幼儿园等级创建力度。全市一定规模乡镇中心幼儿园省二级及以上优质幼儿园占比达到95%。

  全市省二级及以上优质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2019年达到72%、2020年达到75%。2020年全市一定规模乡镇中心幼儿园省二级及以上优质幼儿园占比达到100%。

市教育局

 

各区、县(市)政府

  扎实推进“名园+”办园模式。全市新增省一级幼儿园分园14所,其中越城区2所、柯桥区5所、上虞区2所、诸暨市3所、嵊州市2所。

  全市新增省一级幼儿园分园7所,其中越城区3所、柯桥区1所、上虞区1所、诸暨市1所、嵊州市1所。2018年9月底前完成。

  全市新增省一级幼儿园分园10所,其中越城区4所、柯桥区2所、上虞区1所、诸暨市2所、嵊州市1所。2020年9月底前完成。

市教育局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政府

  积极鼓励民间资本举办高端民办幼儿园。启动建设高端民办幼儿园3所,其中越城区1所、上虞区1所、诸暨市1所。

  启动建设高端民办幼儿园3所,其中越城区1所、上虞区1所、诸暨市1所。

  全市启动建设高端民办幼儿园5所,其中越城区1所、柯桥区1所、诸暨市2所、嵊州市1所。

市教育局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政府

  三、普惠性幼儿园扩面行动

  加大乡镇公办(集体办)中心村幼儿园建设力度。全市农村幼儿园公办(集体办)比例达到75%,其中2016年中心村幼儿园公办(集体办)比例在60%以下的区、县(市)各增加至少2所公办(集体办)中心村幼儿园。

  全市农村幼儿园公办(集体办)比例达到77%,其中2017年中心村幼儿园公办(集体办)比例在70%以下的区、县(市)各增加至少1所公办(集体办)中心村幼儿园。

  2020年,全市农村幼儿园公办(集体办)比例达到80%。其中中心村幼儿园公办(集体办)比例在75%以下的区、县(市)增加至少1所公办(集体办)中心村幼儿园。

市教育局

 

各区、县(市)政府

  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88%。

  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89%。

  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90%。

市教育局

 

各区、县(市)政府

  提高民办学前教育办学水平。启动新昌县民办幼儿园共同体发展试点工作。

  全市推广民办幼儿园共同体发展模式。

  总结推广民办学前教育办学水平管理策略。2019年11月前在新昌召开全市民办学前教育办学质量管理论坛。

市教育局

 

  各区、县(市)政府

  加大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拓展力度。鼓励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能基本适应幼儿园生活的特殊儿童。启动诸暨市早期融合教育试点工作。

  诸暨市率先建立在园特殊儿童筛查机制。柯桥区、上虞区启动早期融合教育试点工作。

  2019年各区、县(市)均建立在园特殊儿童筛查机制。2019年全市至少有1所特殊学校招收学前特殊儿童。

市教育局

市卫生计生委

各区、县(市)政府

  四、队伍素质提升行动

  提高幼儿教师持证率。2016年幼儿教师持证率未达到90%的区、县(市)增加至少3个百分点。

  2017年幼儿教师持证率未达到92%的区、县(市)增加至少2个百分点。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全市幼儿教师持证率2019年达98%,2020年达99%。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市教育局

 

各区、县(市)政府

  增加公办幼儿教师总数。全市幼儿园增加在岗公办幼儿教师141名,其中越城区19名、柯桥区20名、上虞区30名、诸暨市22名、嵊州市35名、新昌县15名。8月底前完成。

  全市幼儿园增加在岗公办幼儿教师135名,其中越城区25名、柯桥区20名、上虞区30名、诸暨市20名、嵊州市35名、新昌县5名。2018年8月底前完成。

  全市幼儿园增加在岗公办幼儿教师260名,其中越城区50名、柯桥区40名、上虞区50名、诸暨市40名、嵊州市70名、新昌县10名。2020年8月底前完成。

市教育局

市编办

各区、县(市)政府

  落实农村幼儿园“3+X”公办教师配置模式。全市3个班以上公办(集体办)中心村幼儿园至少有1名公办幼儿教师。

  开展全市农村幼儿园“3+X”公办教师配置专项督查,各乡镇按规定配备公办教师且在中心村幼儿园任职达到100%。

  深化农村幼儿园“3+X”公办教师配置模式。有条件的区、县(市)适当增加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教师总数。

市教育局

 

各区、县(市)政府

  提高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年收入。全市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年收入有明显增长,其中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不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年收入的1.05倍,嵊州市、新昌县不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年收入。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不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年收入的1.1倍,嵊州市、新昌县不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年收入的1.05倍。

  至2020年,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不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年收入的1.2倍,嵊州市、新昌县不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年收入的1.1倍。

市教育局

市人力社保局

各区、县(市)政府

  提高农村幼儿园园长管理水平。完成第一期全市农村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

  加强教师分层培训。启动学前教育“双百”培训工程,组织全市100名园长和100名市级及以上名优教师实施“双百双名”培训。各区、县(市)启动第三轮园长、教师全员培训工程。

  加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组织全市第二期农村幼儿园园长培训班。各区、县(市)至少组织1次县、乡两级幼教行政干部学习培训。

市教育局

 

各区、县(市)政府

  五、内涵提升行动

  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建设。建立市级幼儿园课改实验园,各区、县(市)出台幼儿园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继续开展全市幼儿园精品课程评比,组织精品课程展示活动。启动上虞区“名园+名师+”课程内涵建设试点工作。

  2019年12月底前在上虞区召开全市课程内涵建设研讨会。组织市级幼儿课改实验园成果展示活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市教育局

 

各区、县(市)政府

  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启动越城区“互联网+早教多元化”服务试点工作。

  全面推进早教服务多元化。有条件的区、县(市)推广越城区“互联网+早教多元化” 服务模式。组织全市幼儿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提高培训。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2019年,有条件的区、县(市)开展幼儿园特色网络课程开发与实施。各区、县(市)培育至少3—5个教育与信息化融合的优秀案例与典型。

市教育局

 

各区、县(市)政府

  六、幼儿园办学水平整体提升行动

  完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启动柯桥区第三方专业评估幼儿园办学质量的试点工作。

  在市区推广第三方专业评估幼儿园办学质量模式。

  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

市教育局

 

各区、县(市)政府

  完善学前教育责任区督学制度。各区、县(市)完善或扩充学前教育专兼职督学队伍,明确督学责任区与职责。启动嵊州市学前教育责任区督学试点工作。

  提高学前教育督学队伍素质。组织全市学前教育专兼职督学专题培训。

  组织学前教育责任区工作的考核评估。

市教育局

 

各区、县(市)政府

  七、经费投入保障行动

  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指导意见。各区、县(市)启动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生均标准制订工作。

  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机制。各区、县(市)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指导意见》,明确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生均标准。

  开展专项督查。2019年组织督查组对全市学前教育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各区、县(市)政府

  进一步明确统计口径,逐步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比。2017年,各区、县(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比上年至少应提高0.3个百分点。

  2018年,各区、县(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比上年至少应提高0.2个百分点或达到5.5%及以上。

  2020年,各区、县(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均达到6%以上。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各区、县(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