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56号

发布时间:
2017-11-07 14: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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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绍兴市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浙江省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浙政办发〔2017〕72号)、《浙江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3号)、《绍兴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试点实施方案》(浙转升办发〔2017〕2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发挥质量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共治”的基本思路,通过标准引领、技术创新、管理提升、品牌带动等手段,积极把握新常态下产业结构调整新机遇,持续深入打好“三强一制造”转型升级组合拳,全力促进我市产业特别是传统产业提质增效,进一步培育新动能、创造新供给、促进新消费,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跃升发展,努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迈向质量时代。

  二、主要目标

  到2019年,全市总体质量达到国内先进,质量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水平的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比例达到75%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6%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5分以上,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达到720万平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以上,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5%以上。

  ——制订一批先进标准。主导制订“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30项以上,其中传统制造业10项以上;制订产业团体标准6项以上;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150项以上;制(修)订服务业地方标准6项以上;主导或参与制订新型建筑工业化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1项以上。

  ——提升一批自主品牌。力争培育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企业1家以上;培育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2个以上;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产品18个以上,其中传统制造业产品6个以上;培育浙江名牌产品60个、省出口名牌48个;创建“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3项以上,“钱江杯”“白玉兰杯”等省级优质工程60项以上,积极争创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

  ——建设一批服务平台。推进国家环杭州湾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绍兴分园建设,建成国家有色金属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风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成医药、化工、家居、装备、厨具5个产业互联网国家实验室。争取国家纺织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获批筹建,申请筹建国家袜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提供质量技术支撑。

  ——推进一批试点项目。推进柯桥纺织印染、上虞风机和新昌轴承3个国家级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和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建设。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十百千”龙头骨干企业等示范试点建设。开展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建设。加快推进百项产品升级与工业强基工程示范项目。深化推进智慧医疗、智慧居家养老、社会办医(国家)联系点和健康旅游先行区等试点工作。

  ——提升一批中小企业。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全球化视野、品牌化思维的高素质企业家。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广泛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等活动,积极推广卓越绩效、精益生产、5S等先进管理方法,每年推进100家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其中工程和服务企业各10家,每年培训质量管理人员8000人次以上,广泛开展质量控制(QC)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2000家。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标准供给。探索标准领跑者制度,开展标准先进性评价,推动标准提档升级。鼓励企业或机构主导制订“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组织制订黄酒、印染、珍珠等传统产业以及上虞风机、诸暨电脑刺绣机和大唐袜业、嵊州厨具、新昌轴承等地方特色产业团体标准,以先进标准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倒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逐年提高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鼓励新兴产业成立标准联盟,扎实推进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加快推进装备制造业质量提升;扎实推进国家级铜合金材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推行绿色制造,降低能耗、物耗、水耗。建立科技创新与标准创新互融互促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和在绍科研院所、高校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加强关键技术标准研制,推动自主创新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以标准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加强重点出口产业和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完成绍兴标准馆和绍兴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绍兴市标准研究平台、绍兴市WTO/TBT贸易措施预警应对平台建设。

  (二)强化技术供给。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突破一批引领产业高端发展、市场前景好的核心关键技术,实现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和进口产品国产化替代,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7件,全市规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率年均增加1个百分点,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GDP比重达到3%。实施企业“上云”工程和百家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推动化纤、织造、印染、化工等行业开展智能制造试点。实施“工业机器人”应用倍增计划,推进诸暨袜业、袍江印染等省级“机器换人”分行业试点。推进“绍兴科创大走廊”、国家纤维基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省级纺织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照产业集聚地、开发区、园区、特色小镇等需求,培育标准化服务、计量服务、认证认可服务、品牌咨询、质量责任保险等新型质量服务业态,提升质量技术基础一站式服务能力。积极推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为制造业生产企业和各类科技园、孵化器、创客空间等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支持。重点推进国家环杭州湾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绍兴分园建设。

  (三)强化品牌供给。开展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主题的“三品行动”,加强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应用,培育一批“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结合黄酒、丝绸、茶叶、青瓷等历史经典产业发展,推出一批“绍兴制造”品牌旅游商品。加快区域产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工作,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推进“鲁迅故里”“山下湖珍珠”“新昌轴承”等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加强品牌保护,培育更多百年老店和知名品牌。推进“浙江名品进名店”示范工程,支持“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企业与国内知名商业零售终端企业进行对接合作。积极开展绍兴品牌网上营销,每年推动30家以上品牌企业在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官方旗舰店。开展“中国品牌日”活动,鼓励企业参与品牌价值评价,组织“品”字标“浙江制造”等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扩大绍兴优秀企业优质产品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并对列入年度重点展会目录的展会费给予一定补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收购国际品牌,加强品牌整合,推进品牌国际化,推动自主品牌“走出去”。

  (四)强化服务供给。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质量技术资源配置,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质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质量服务能力。做强黄酒、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中小型轴承、风机、环保设备等国家级质检中心,提升纺织品与染化料、袜业、珍珠、领带、照明电器等省级质检中心,发挥在绍科研院所、高校、科创服务平台的作用,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深化实验室开放活动,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全社会开放共享,为企业创业创新提供零距离检验检测、质量分析、技术创新服务。依托质检技术机构、产业互联网国家实验室、科创平台,加强环境设施、技术装备、人才队伍等要素配置,加快培养一批质量技术专家,助推打造一批质量生命力强的“隐形冠军”和“小巨人”企业。积极争取Oeko-Tex(国际纺织品生态认证)、Bluesign(瑞士蓝标认证)等知名认证机构来绍设立分支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商)会在推进质量共治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将部分政府质量管理职能中的审查权、考核评价权、推荐权、仲裁权、发布权等委托给行业协(商)会,增强行业协(商)会在质量建设中的组织、协调、服务和自律功能。积极发展第三方信用中介服务市场,培育壮大一批信用服务机构。实施自贸协定“三年成长计划”,开展8场以上自贸协定政策宣讲会,为100家以上企业提供自贸协定优惠政策“指南针”服务。

  (五)强化制度供给。完善质量诚信机制,构建统一的质量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企业(组织)信用信息在银行、保险、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领域的共享共用;完善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推动建立发改、环保、建设、市场监管、质监、税务、金融、旅游等相关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充分运用物联网技术,率先在食品药品、农产品、特种设备、重要消费品、建设工程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领域,建立完善质量可追溯体系,并逐步扩展到其他领域;以“标准化+大数据”模式加快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探索新型监管服务模式标准化。深化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实现从批次管理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争取对年出口量10批次以上的农产品企业实现监管模式改革全覆盖。创新质量安全防控机制,强化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良好农业规范。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农产品等公共安全领域的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支持“嵊州厨具”开展省级“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推广示范区”建设。探索实施工程质量、成品住房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消费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加大消费品国际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加强消费品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以及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推动企业明示主要质量指标,实施“消费提示、风险警示、安全告示”信息披露制度,创造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市场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强制性标准实施与质量监管相结合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健全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严查质量违法行为。简化绍兴品牌企业在海外投资建厂自用产品以及在国外设立批发展示中心、商品市场、专卖店、海外仓产品的检验检疫手续。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推进质量共治,充分发挥“百姓买样团”等群众性监督团体作用,完善市场反诉监管机制,对产品质量实施精准监管。推进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建立优秀工匠奖励制度,弘扬“热爱本职、专心制造、精益求精、创造精良”的工匠精神。

  四、重点工程

  (一)五大传统产业质量提升工程。围绕“绿色高端、世界领先”目标,做宽纺织领域、做精纺织产品、做长纺织链条、做高纺织层次,制订实施绿色印染团体标准,基本实现装备智能化、化纤差异化、面料高端化、印染生态化、服装家纺品牌化,高性能纤维、生物基纤维等高技术纤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高品质、功能性、智能化产品比重大幅提升。按照“绿色安全、循环高效”要求,推进产业集聚化、循环化、高端化,生产清洁化,管理信息化。严格标准执行,着力打造节能、环保、安全的现代绿色化工产业体系。围绕“创新提质、做精做强”目标,加快突破先进工艺和关键技术,推进铜加工产品、弹簧、压力容器等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金属加工业向金属新材料、合金材料、复合材料、改性材料等中高端金属制品方向提升发展。围绕打造“世界黄酒之都”目标,强化标准引领,组织制订黄酒生产技术和管理规范系列团体标准、绍兴黄酒原产地保护及产业规划和行业规范标准;强化质量创新,成立绍兴黄酒研究院,开发新型黄酒及其衍生产品,加强产品创意和包装设计,拓展黄酒电子商务;强化品牌营销,打响“绍兴黄酒”区域品牌。按照“国际化、高端化、时尚化”要求,组织制订淡水珍珠养殖、珍珠首饰等团体标准,以科技养殖和生态养殖为支撑、精深加工为依托、品牌高端延伸为抓手,着力打造珠宝级珍珠和高附加值产品,推动珍珠产业链的延伸和拓展,加快发展文化创意等新型业态。

  (二)重要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加强消费品领域科技、专利、标准一体化研究,鼓励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标准,协同推进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研制个性定制标准、绿色产品标准,增加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的标准供给,服务消费新热点、新模式发展,满足消费结构升级的需求。建立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比对与报告制度,每年选择1—2个重要消费品开展与国际先进标准关键指标比对验证工作,鼓励企业对标赶超,推动重要出口消费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实现“同线同标同质”上线企业20家以上。以纺织服装、珍珠饰品、家用电器、家具、床上用品等消费品为重点,引导企业公开产品标准,亮出质量承诺,确保年新公开标准1000项以上。引导消费品企业建立质量品牌创新中心,提高绍兴消费品品牌美誉度、知名度、忠诚度,打造绍兴精品。组织开展重点产品、重点产业质量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状况调查,发现比较优势,分析查找影响产品质量的深层矛盾和关键症结,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开展以随机检查、比对评估为主的消费品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将标准实施情况纳入质量信用记录,促进企业主动实施高标准、追求高质量,推动形成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质量竞争机制。实施外贸优进优出战略,建立质量监管与贸易便利化相统一的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管理、口岸管控、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线的进口消费品监管体系,强化动态监管和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

  (三)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工程。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建立需求导向型供给机制,扩大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覆盖面。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众的差异化需求,增加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多元供给。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制定实施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标准和建设标准,以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遗展示中心等公共文化建设服务地方标准,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价机制,提升城乡义务教育质量。深化智慧居家养老标准化建设,健全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标准体系,深入实施优质医疗资源“双下沉、两提升”工程,全面开展城市医院与县级医院合作办医,加快实现省市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覆盖所有区、县(市),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优化农村公路建设,加强水源与供水工程建设,努力改善饮水安全和人居环境等条件。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引领三次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绍兴市《“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完善服务质量反馈机制,在公共交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为老、文化体育、行政便民、信息化、平安绍兴等领域全面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工作。

  (四)建筑质量提升工程。加快制订现代住建相关设计、制作、施工和验收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工程造价、定额体系标准,为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的计价依据。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管控能力,推动勘察、设计、施工等企业强化内部质量管控,推动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质量管理。加强农房质量监管与评估,持续开展危旧房屋排查,确保农村房屋使用安全。加快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落实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责,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管。完善工程质量追偿机制,提高质量监管效能。积极推广工程总承包制,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机制。支持名企名品建设,鼓励企业提高工程科技含量,积极构建“优质优价”机制,创建一批优质工程。

  (五)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程。扎实推进资源能源标准体系建设,加快能效能耗、碳排放、循环经济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标准研制。全力打好印染、化工等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歼灭战,推进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整治,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实现全部纳管、雨污分离。完善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业准入标准、集聚标准、安全环保提升标准和评价标准,引导推进企业实施能耗限额标准和能耗综合评价标准,主要高耗能行业和终端用能产品实现节能标准全覆盖。强化环境监测计量监管,保障污染源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开展能源计量服务,促进传统产业节能降耗、提质增效。以治污水为重点,深入推进“五水共治”,总结推广柯桥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收集、生活饮用水服务标准化试点成果,建立涵盖供水安全、污水排放控制、防洪排涝、饮用水水源地监控和水资源节约的“五水共治”标准体系,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加大治气力度,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优化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船舶和港口的污染防治,推进城乡扬尘和烟粉尘治理。大力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切实提高城乡环境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质量提升工作,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各相关部门要把质量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质量提升工作。各区、县(市)要把质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举措,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优化政策环境。加大财政对质量工作的支持力度,将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列入年度预算安排。构建产业、科技、质量政策协同机制,提高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质量品牌的权重,构建优质优价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设立质量提升专项基金,不断完善质量奖励政策,加大质量奖励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质量创新、质量攻关、对标赶超活动,树立绍兴标杆。加大对质量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将其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的政策资助范围,推进“千人计划”产业园和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孵化中心建设。

  (三)推进法治建设。强化质量技术基础在制造业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加大法规、规范性文件引用技术标准的力度。加强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依法保障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强化质量舆论监督。

  (四)加强统计分析。研究建立和完善区域质量指数,建立测评和发布制度;探索建立区域质量发展报告制度,分析质量发展状况、问题,研究对策、提出建议并定期发布。借助大数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通过数据监控和挖掘,分析公共产品供给对象和供给效率,精准预测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需求趋势,精准列出当前急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清单。

  (五)强化工作考核。健全质量发展考核机制,完善质量提升指标体系,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推动各级政府树立强烈的质量第一意识,把各级政府质量安全负总责纳入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附件:1.绍兴市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清单

  2.五大传统产业质量提升工程主要任务清单

  3.四大质量提升工程主要任务清单

 


 

  

  附件1

绍兴市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清单

 

 

序号

类型

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五个一批”

总目标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水平的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比例达到75%以上

市统计局

市质监局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2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6%以上

市质监局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3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市农业局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4

  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达到720万平方米

市建设局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5

  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5分以上

市发改委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6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以上

市环保局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7

  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5%以上

市环保局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8

制订一批先进标准

  主导制订“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30项以上,其中传统制造业10项以上

市质监局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9

  制订产业团体标准6项以上

市经信委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10

  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150项以上

市质监局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11

  制(修)订服务业地方标准6项以上

市发改委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12

  主导或参与制订新型建筑工业化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1项以上

市建设局

/

13

提升一批自主品牌

  培育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企业1家以上

市质监局

/

14

  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产品18个以上,其中传统制造业产品6个以上

市质监局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15

  培育浙江名牌产品60个

市质监局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16

  培育省出口名牌48个

市商务局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17

  创建“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3项以上,“钱江杯”“白玉兰杯”等省级优质工程60项以上

市建设局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18

  培育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2个

市质监局

诸暨市、新昌县人民政府

19

建设一批服务平台

  推进国家环杭州湾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绍兴分园建设

市质监局

滨海新城管委会

20

  建成国家有色金属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风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市质监局

/

21

  建成医药、化工、家居、装备、厨具5个产业互联网国家实验室

市经信委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22

  争取国家纺织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获批筹建

市质监局

/

23

  申请筹建国家袜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市质监局

诸暨市人民政府

24

  建成绍兴标准馆和绍兴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绍兴市标准研究平台、绍兴市WTO/TBT贸易措施预警应对平台

市质监局

/

25

推进一批试点项目

  推进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建设

市质监局

新昌县人民政府

26

  推进柯桥纺织印染国家级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

市质监局

柯桥区人民政府

27

  推进上虞风机国家级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

市质监局

上虞区人民政府

28

  推进新昌轴承国家级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

市质监局

新昌县人民政府

29

  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十百千”龙头骨干企业等示范试点建设

市经信委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30

  深化推进智慧医疗、社会办医(国家)联系点等试点工作

市卫计委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31

  深化推进健康旅游先行区试点工作

市旅委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32

  深化推进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

市民政局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33

  开展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建设

市经信委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34

提升一批中小企业

  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

市经信委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35

  每年推进100家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其中工程和服务企业各10家以上

市质监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36

  每年培训质量管理人员8000人次以上

市质监局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37

  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2000家

市科技局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38

  淘汰一批安全、环境不达标“低、小、散”企业

市经信委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2

五大传统产业质量提升工程主要任务清单

 

 

重点产业

重点产品(领域)

主要任务

纺织

  化纤(高性能化纤、功能性化纤、生物质化纤、生态绿色及循环再生纤维)、织造(新型纺纱、新型织造)、印染(清洁染整、功能整理、智能印染)、服装服饰(家纺、毛巾、袜子、领带)、纺织机械(包括电脑控制刺绣机)

  组织制订绿色印染团体标准;争取国家纺织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建,申请筹建国家袜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开展纺织品标准比对和机织棉印染布质量比对工作;创建国家级纺织印染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申报设立纺织品TBT(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绍兴分中心;主导制订“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3项以上,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10家以上,鼓励企业开展“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认证;导入卓越绩效模式企业20家以上。

化工

  功能性染料、电子化学品、化工新材料、专用化学品

  组织开展化工产品标准比对工作;主导制订“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3项以上,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企业10家以上,鼓励企业开展“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认证;鼓励企业为主和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新导入不少于8家。

金属加工

  高性能铜材、新型合金材料、有色金属材料、高端金属粉体材料及制品

  完成国家有色金属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推进国家级铜合金材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主导制订“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2项以上,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企业10家以上,鼓励企业开展“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认证;鼓励企业为主和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

黄酒

  黄酒原料、黄酒包装容器、黄酒文化旅游

  组织制订《绍兴酒(绍兴黄酒)生产技术和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组织制定绍兴黄酒原产地保护及产业规划和行业规范标准;成立绍兴黄酒研究院;开展黄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监督检查;主导制订“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1项以上,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3家以上。

珍珠

  珍珠养殖、珍珠饰品、珍珠美容保健、珍珠旅游

  制订淡水珍珠养殖、珍珠首饰团体标准,珍珠串链“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鼓励企业开展“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认证;获批“全国山下湖珍珠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附件3

四大质量提升工程主要任务清单

 

 

重点领域

重点方向(产品)

主要任务

重要消费品质量

  纺织印染产品、服装(儿童服装、学生服)、家具、墙纸墙布、伞件、照明电器、袜子、珍珠饰品、厨具、领带、丝绸、食品用塑料包装膜、铝塑包装产品

  推进柯桥纺织印染、上虞风机、新昌轴承等3个国家级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开展消费品标准比对与报告工作,每年选择1-2个重要消费品与国际先进标准进行比对;推动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确保年公开标准1000项以上;引导消费品企业建立质量品牌创新中心;建立消费品企业产品质量档案;针对消费品企业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实施外贸优进优出战略,推动重要出口消费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同线同标同质”上线企业20家以上。

公共服务质量

  公共交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为老、文化体育、行政便民、信息化、平安绍兴

  开展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到85分以上;到2019年,每万人拥有公共汽车7标台,全市公路密度达到121.8公里/百平方公里,国省道优良路率达到95%;每千人医院、卫生院床位数控制在6张,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争取达到3.2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比达到98%;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达标率达到95%;每千名老人机构养老床位达到40张;人均公共图书馆藏书达到1.3册;全面实施绍兴市《“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制订事项办理指南;“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总指数达到84;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12以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率达到90%以上;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率、居住登记信息准确率均达到90%以上;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的覆盖率和联网率达到100%。

建筑工程质量

  绿色建筑、创优夺杯、工程质量监管

  推广绿色建筑,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按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到2019年,全市实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9%以上;新增“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3个、“钱江杯”和“白玉兰”等省级优质工程60个;积极争创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推进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加强新型工业化建筑质量监管。

生态环境质量

  治水、治气、治土

  推进资源能源标准体系建设,强化环境监测计量监管,加大治水、治气、治土力度。到2019年,地表水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城市PM2.5平均浓度持续下降,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稳步提升,确保达到82%;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1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