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区域数字档案馆信息共享平台 档案查询服务工作问答

发布时间:
2013-06-10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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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如何查询政府公开信息、开放档案?

答:查询政府公开信息、开放档案,查档人只要随带本人合法身份证件,均可在查档窗口进行档案查阅、出证。

 

问题二:个人如何查询婚姻登记档案?

答: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利用。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可以利用委托人婚姻关系证明。

 

问题三:相同的婚姻登记情况,为什么有不同的档案证明形式?

答:根据不同对象,档案馆对于婚姻登记档案的出证,有档案原件复制件和档案证明两种形式。婚姻当事人查档,所取得的为档案原件复制件;委托人、律师查档,所取得的为档案证明(即婚姻登记档案中的基本信息)。

 

问题四:如何查询离婚协议书?

答:离婚协议书必须由婚姻当事人查询、出证。委托人、律师只能取得离婚档案的档案证明(即婚姻登记档案中的基本信息)。

 

问题五:婚姻当事人是否可以利用婚姻档案中对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答:作为婚姻登记档案组成部分,婚姻当事人可以利用婚姻档案中的对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问题六:如何因公查询婚姻档案?

答:婚姻登记机关持介绍信可以利用本机关形成的婚姻档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本人有效证件和所在机构介绍信可以利用案件当事人婚姻关系证明。

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问题七:档案当事人均已亡故,如何进行档案查询、出证?

答:当事人直系亲属随带本人身份证明、与档案当事人的关系证明、档案当事人的死亡证明,到查档窗口进行与当事人直接相关的档案查阅、出证。

 

问题八:如何办理个人的无婚姻记录证明?

答:无婚姻记录证明是证明在档案馆藏范围内或者是共享平台已有数据范围内的无婚姻记录情况。当事人凭本人合法身份证件,经查确无婚姻记录的,可以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如果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利用。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可以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如果当事人已亡故,当事人直系亲属随带本人身份证明、与档案当事人的关系证明、档案当事人的死亡证明,到查档窗口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

 

问题九:如何办理男女双方的无婚姻记录?

答:该无婚姻记录证明是证明在档案馆馆藏范围内或者是共享平台已有数据范围内的无婚姻记录情况,多用于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或子女房产过户。当事人凭本人合法身份证件及对方的合法身份证件,经查确无婚姻记录的,可以出具男女双方的无婚姻记录证明;如果当事人双方均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利用。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委托书可以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

 

问题十:是否可以实现档案异地查询、出证?

答:在绍兴市区域数字档案馆信息共享平台档案查询点,均已实现绍兴区域内的档案异地查询、出证,但目前可出证的档案仅限于婚姻登记档案、现行公开文件和开放档案,日后将逐步增加可查阅的档案范围。

 

问题十一:如何在网络上自主查档?

答:对于现行公开文件和开放档案,档案查询人可直接在网站上查询、查看,或者下载、打印。对于依申请查询的档案,查询人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查档申请后,在有效工作日内,档案馆的工作人员将及时联系与查档人,以合理、合法、有效的途径完成档案查询、出证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