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档案局、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4-04-26 1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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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档案局
  文件
  绍兴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市档[2004]31号
  
  转发省档案局、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重点办,市级有关部门,省重点建设项目单位:
  现将省档案局、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各省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要根据省档案局、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其中市区省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要在6月底前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档案局。各县(市、区)要在7月10日前完成对当地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汇总报送市档案局。市档案局、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7月份组织对我市有关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绍兴市档案局
  绍兴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四年四月十九日
  
  
  
  
  浙 江 省 档 案 局
  文 件
  浙江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档[2004]22号
  
  关于开展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市档案局、重点办,省直有关单位,省重点建设项目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加大依法管理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工作力度,推进重点建设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燕尾服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执法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列入省计委2000年-2003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省重点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将档案工作纳入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情况;
   2.依法建立档案机构、配备档案人员、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情况;
   3.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和利用情况;
   4.档案安全保管情况;
   5.已完工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是否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或超前进行,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后,档案的后续管理情况。
  三、时间、方法和步骤
  省档案局和省重点办将联合组成省档案执法检查组,于今年第三季度对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和项目另行通知)。各项目单位在6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各市在7月底前完成对当地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执法检查。
  各市档案局将本市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执法检查情况汇总后,于8月31日前报省档案局法规宣传处。省档案管理执法检查组将根据各市上报的情况确定抽查单位。检查结束后,省档案管理执法检查组将检查结果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国家档案局提交专题报告,并对档案管理中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浙江省档案局
  浙江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