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数字档案室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6-15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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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数字档案室建设步伐,促进基层档案室档案信息化工作进程,我市将有步骤地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工作。在调查摸底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财政局、市旅游局5家单位为我市第一批数字档案室试点单位。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试点工作内容

  1、室藏档案数字化

  建成全部室藏档案的文件级和案卷级数据库。包括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特种载体档案等。

  建设室藏档案的原文数据库。包括永久、长期的文书档案,常用、珍贵档案,照片、声像、实物等特种载体档案等。

  2、电子文件档案化

  实现电子文件自办公自动化系统产生、收集、归档至原文网络版档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3、档案工作信息化

  落实相应的计算机软硬件等设备设置和相关制度,实现电子档案的数据安全保管、存储备份,及时向绍兴市数据中心移交电子档案进行发布,实现档案的网上查阅利用,逐步实现网上年检、电子编研等档案工作的信息化。

 

二、     试点工作要求与措施

  1、试点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及时落实必要的人员、经费和软硬件设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数字档案室实施计划,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2、试点工作要求在今年完成。试点结束后,其经验将在全市逐步推广。

  3、市档案局将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统一规范、统一指导。

  4、市档案馆与试点单位共建数据库,试点单位档案室可共享本单位馆藏档案的全部数据资源。

 

  联系人:金晶;联系电话:85131799